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从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找准关键点,以善意文明、刚柔并济的手段,平衡好执行温度和力度的关系,执结了一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申请执行人王某、李某与被执行人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某建设有限公司因市场、经营需求变化等原因处于半停工状态,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财产因债务均已被设定抵押。
今年4月,申请执行人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该院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很难及时和外省市客户商议项目合作,长期不能继续开拓业务,加之公司运营困难,被执行人资金愈发短缺,面临破产风险。
为保护中小企业维护优良营商环境,执行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听取其难处并对其所述内容逐一核实,同时,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李某沟通协调、阐明利害,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被执行人解除限高。
最终,被执行人努力改善公司生产经营现状、积极筹集欠款,短时间内就履行完案款给付义务,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对经营受阻以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被执行企业,依法采取“放水养鱼”式执行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应有作用。(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