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6日电 (谭伟旗 李郴)为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票据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涉案公司展开强制搜查,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被告吉林某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2022年向原告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商业汇票各1张。2022年5月,被告向原告背书转让汇票,该两张汇票到期后显示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
由于汇票无法兑现,原告诉至法院。该院于2023年7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票据款及利息,双方均未上诉。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吉林某设备有限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日,申请执行人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陈述其认为被执行人有转移财务资金的迹象。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立刻组织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
在向被执行人示明身份及来意后,执行员陈星男及助理一行人依法展开搜查。在仔细翻阅该公司账本后,发现的确有转移财产情况,当即要求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到现场。
法定代表人到达现场后,仍存有侥幸心理想拖延执行。执行法官果断将其与财务人员带到法院,并对公司财务账本先行扣押,拟对其财务账目进行审计。
到达该院后,感受到强大法律威慑力的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表示想和申请执行人再谈一谈。申请执行人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对双方进行耐心释法明理,组织双方进行了长达6个小时的谈判,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抵押自己私人房产1套,承诺于第二天就将钱款打至申请执行人公司账户。
次日,当执行款项汇入申请执行人的公司账户后,该院执行法官立刻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签订和解笔录,案件顺利结案。
为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阻碍执行的行为,该院采取灵活、有针对性的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最大程度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