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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纠纷!农安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09:3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甲公司与王某有过多次合作,2021年9月,签订了一份屋面防水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人工费。但施工完成后,王某并未全额支付人工费,甲公司多次催要剩余款项,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甲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王某偿还剩余人工费。

  为尽快解决双方问题,受理案件后,民二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很快就到了开庭的日子。

  在庭前准备中,承办法官注意到,双方虽争议较大,但均倾向于继续履行合同,只是对于支付剩余人工费的金额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存在调解的基础和可能。如果能顺利调解,既不损伤这对老伙伴的感情根基,又能有效化解矛盾。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讲事实摆证据,帮助双方进行对账,统计具体欠款。同时告知王某拒不支付人工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珍惜此前长期合作的机缘,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王某一次性交付了费用。

  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化解了双方的纠纷,修复了装修公司与客户之间破裂的信任。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盯紧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全力解决好民生领域司法诉求,用心用情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