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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1:3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2日电 (谭伟旗 南春燕)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邀请人大代表、企业代表、检察院工作人员等2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该起案件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该案被告单位甲公司、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在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其名下丙农民专业合作社给甲公司虚开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利用虚开发票给乙公司开具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乙公司虚增大量的进项库存。

  被告人李某利用国家留抵退税政策,以乙公司名义先后分六次申请留底退税,骗取国家税款。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虚增进项方式虚假申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庭审结束后,随即召开“以案释法”庭审观摩座谈会。会上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税收管理秩序,而且还扰乱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企业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切莫触犯法律红线,以身试法。

  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有效打击逃税行为,积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到每一个个案的生动实践,着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