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优势,从诉源上化解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了两家企业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今年6月,某包装公司与某食品公司通过对账,发现该食品公司欠某包装公司货款,后多次催要,某食品公司一直拖欠未付,某包装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在接收到原告诉讼材料后,立案庭干警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于欠款的基本事实争议不大,只是在还款时限方面有一些分歧,如进入诉讼程序,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延长了诉讼周期,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在进入调解程序后,人民调解员详细了解双方的业务往来、纠纷产生原因及当前的经营现状。一方面告知被告长时间不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若案件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势必给带来负面影响,更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最后,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某食品公司于今年7月先偿还部分,余款于今年8月一次性偿还完毕。
签订调解协议后,原告申请了司法确认,该院第一时间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至此,该纠纷圆满得到化解。
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该院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下的一个缩影,更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深度融合,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以法治护航辖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