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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长春新区法院: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1:2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2日电 (谭伟旗 李郴)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铃声响起,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朱某提供线索后,执行局法官干警闻令而动、迅速出击,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被告崔某是原告朱某的朋友。2021年6月,被告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的想法。原告委托妻子分3次借给被告钱款,被告承诺在一个月内归还。

  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经过多次交涉,被告于2021年11月给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借期12个月,月利息2%,到期后本息一并归还,如逾期,每月按本金加应还利息总额的2%计算违约金,直至全部债务还清为止。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该院于2023年3月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崔某支付原告朱某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崔某负担。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后因被执行人崔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朱某于今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崔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账户、房产及土地进行财产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期,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轨迹线索,执行员刘国余与助理及3名法警立即赶往远大购物中心,将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一起带回法院。

  到该院后,法官向被执行人崔某进行释法明理,说明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应承担的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没有钱。因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财产,法官随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当手铐戴在手上的那一刻,被执行人崔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态度有所转变,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再谈一谈。在双方当事人交谈过程中,法官不断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崔某当场履行,余款分期履行。

  考虑到崔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积极履行义务,法官依法对其训诫后决定暂缓拘留。

  此次执行行动彰显了该院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的信心与决心。今后,该院将继续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严厉打击拒不履行行为,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