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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开法院发出全省首份《监护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5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9日电 (谭伟旗 宋玥臻)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监护责任告知书》,督促民事特别程序中指定的监护人依法履行其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维护被监护人人身和财产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是吉林省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涉老案件《监护责任告知书》,旨在增强社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老人的关爱,将被监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该案中,王某1与王某2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王某3。2023年9月,王某2经检查被诊断为阿尔兹海默症,长期卧床,不能自理,且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为后续治疗等代理需要,王某3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2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为王某2指定监护人。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实地走访调查,对王某2的亲属关系、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监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有利于王某2的原则,判决指定其丈夫王某1为监护人。

  该院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向该案当事人送达了《监护责任告知书》。《告知书》提示,监护人应切实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管理其财产等方面,应加强与家人的沟通,避免做出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

  同时,法官向被监护人的女儿释明了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照料义务,切实让失能老人监护归于“老人本位、家庭成员共同参与”。

  该院通过在涉老案件中制发《监护责任告知书》,为全面保护老年被监护人群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家风与和谐社会提供了司法助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