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供图
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类犯罪活动,进一步彰显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有效净化社会环境,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贩卖毒品罪案件。
在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自他人处获得冰毒5克,吸食部分后剩余约2克。其他吸毒人员联系王某商议购买毒品,王某携带冰毒前往接头后,因毒资问题两人产生分歧,王某中止交易并准备下车离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在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在某聊天软件上结识网友,受其邀请到某酒店内吸食毒品,后张某将从网友处获得的0.04克冰毒卖给另一名吸毒人员。公诉机关提供:经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两次送检的疑似冰毒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该院认为,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系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其本次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坦白,审查起诉期间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庭审过程规范流畅,节奏紧凑。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中感受到法律对毒品的“零容忍”。
最终,该院依法对毒品再犯的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对初犯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在案扣押的冰毒及涉案手机、吸毒工具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违法获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对人祸害无穷,不仅摧毁人的身体,更摧毁人的意志,贩卖毒品是违法犯罪行为,全社会对毒品类犯罪必须“零容忍”。切莫参与任何毒品相关的活动,莫当“瘾君子”,更不要做“贩卖人”,涉案毒品数量无论大小,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