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保诈骗案。
据了解,2023年7月,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电动车过程中摔倒受伤。被告人王某、刘某明知王某上述受伤原因不符合医保报销的情况下,向农安县某医院谎称王某是走路摔倒,二人骗取国家医保费用。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刘某主动将诈骗钱款返还给县医保局。
被告人王某、刘某诈骗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刘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缓刑)、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认罪认罚)之规定,该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医保诈骗行为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
防范医保诈骗案件的发生,还需要参保人员提高法律意识,认清骗保的法律后果,需要医疗保障局对各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完善监管体制。
为此,该院特向农安县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一篇,并收到回函。当然,守护医保基金,更需要每一个人懂法守法,不心存侥幸,不为谋利而触犯法律。(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