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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梅河口法院利用诉前调解高效解纷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6:1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巧用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材料购销合同纠纷,受到了双方企业的一致好评。

  据悉,某建筑公司向某建材厂购买成品砖并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建材厂完成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未结清,遂该建材厂向该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案件法律关系清晰,证据充分,经审查后将其分流至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通过特邀总工会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们的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纠纷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这种调解方式不仅效率高、成本低,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调解员张大勋受理案件后,首先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了解了纠纷的详细情况。通过深入沟通,发现双方对于涉案货款、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分歧。

  在了解和分析具体情况后,调解员开始与双方进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他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资料,对纠纷的利弊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向双方当事人指出,如果双方坚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不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还可能对双方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而如果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不仅可以快速解决纠纷,还能够维护双方的声誉和合作关系。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员组织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明确了货款数额、履行时间以及逾期利息,并向该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通过诉前调解,双方企业成功解决了合同纠纷,避免了诉讼的繁琐和成本。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关切,通过沟通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还能够增强企业间的信任和合作,充分展示了诉前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商业生态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该院始终积极应用和推广诉前调解机制,邀请总工会、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协会等调解组织以及特邀调解员们共同参与诉前调解,并实行“以案定补”等激励政策,同心协力为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为进一步发挥诉前调解优势,高效解决矛盾纠纷,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该院对提升诉前调解工作效能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包括探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等,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让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满足营商主体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的核心诉求,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通过拓宽多元解纷新渠道、多元解纷新模式,为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