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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当庭退还彩礼款 释法明“礼”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3:2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4日电 (谭伟旗 乔志敏)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庭长孙晓东适用涉彩礼纠纷案件的新规,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礼”,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郭先生与被告赵女士均系二婚,2019年4月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为促成两人缔结百年之好,经双方商议原告给付被告彩礼后二人领证结婚。

  婚姻存续期间,原告郭某与被告赵某一直两地分居,聚少离多,被告曾提出归还原告部分彩礼款后二人离婚,原告并未同意。今年5月,原告郭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且被告返还原告所有彩礼款。

  原告郭某认为,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两地分居,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彩礼款大多为借款,原告现生活贫困,被告理应退还彩礼款。

  被告赵某认为,彩礼款应该属于原告婚前自愿给付行为,且二人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原被告二人两地分居但产生了家庭生活费用,不同意返还所有彩礼款。

  案件受理后,原、被告态度强硬,矛盾尖锐,对彩礼返还意见分歧较大,导致案件变得更加复杂。承办法官本着妥善化解矛盾、一次性实质解纷的理念,认真倾听双方的真实意愿,耐心进行情绪疏导。

  承办法官围绕“彩礼新规”随堂普法,结合案件事实,从法理情理、当地风俗、双方共同生活情况、过错大小等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尤其对双方争议的彩礼认定范围进行了确定和说明,逐渐打开了双方的“法结”和“心结”,最终使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女方当庭退还了部分彩礼款。至此,这起因婚约引起的彩礼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介绍,现今的“天价彩礼”并不是什么传统文化,而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高额的彩礼不但加重了彩礼给付方家庭经济负担,也给婚姻及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今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裁判标准,为依法遏制高额彩礼提供了有力保障,对矫正畸形“彩礼观”具有重大意义。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正确对待婚姻与彩礼的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切莫因爱生恨,积极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