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因琐事引起故意伤害案。
据了解,2023年6月,铁某在白河林业局某林场住宅区门口,因琐事与哈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在厮打的过程中,铁某用拳头击打哈某鼻梁一拳,造成哈某鼻骨骨折。经鉴定,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铁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鉴于铁某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该院判决被告人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此案件的宣判,体现了法律对暴力行为零容忍态度,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理性,避免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更不能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如遇到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