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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子烟” 长春经开法院:刑!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0:1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3日电 (谭伟旗 杨海蛟)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出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贩卖毒品案件。

  据悉,2023年11月,被告人郭某向刁某购买明知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15只,后向赵某某出售电子烟弹4只并获利。后公安机关将郭某抓获,在其住所当场搜查并扣押电子烟弹11只。经鉴定,从郭某处扣押的11只电子烟弹有10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违法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获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郭某具有犯罪前科,计入量刑情节,其本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

  该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依托咪酯是一种催眠性静脉全麻类精神药品,不溶于水,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常被混入电子烟弹中供人吸食,俗称“上劲电子烟”。人体吸食后会呈现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状态,大剂量吸食会引起偏执、恐慌、被害妄想症等,严重的会造成精神错乱甚至中风死亡。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施行严格监管。

  法官提醒,警惕此类电子烟,不要贪图一时的好奇和刺激,产生不可逆转的危害后果,更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走上犯罪的不归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