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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法院:始于网恋奔现 止于六天诈骗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3:5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魏某诈骗罪一案。

  据悉,被告人魏某使用手机交友软件认识一名女子,随后魏某与该女子奔现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同时魏某虚构的自己名字为孙某,又假称自己与父亲吵架后离家出走身无分文、给别人随礼、帮别人办事为由连续6天内骗取该女子钱款。

  期间,魏某为将假戏做真,还冒充自己父亲的朋友和自己聊天以取得女友的信任,继而为他“倾囊相助”,购买多件衣物及香烟。但后来女子觉得自己被骗于是报警,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赃款及部分赃物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该案中,被告人魏某诈骗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该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虚拟身份、虚构事实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的出现是为了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而不是成为犯罪分子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渠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中“交朋友”一定要擦亮双眼,在没有确定对方身份之前不要与对方有任何金钱上的往来。遇到诈骗别犹豫,及时报警是正道。(白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