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八家子某林场就地巡回审判被告人郭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
据悉,2021年至2023年间,郭某某为种植红松林,擅自砍伐林木周边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黄菠萝幼树,共计106株,情节严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案发后,郭某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并且自愿签署履行生态修复承诺书,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该院秉承宽严相济原则,对郭某某判处刑罚。林场工作人员及辖区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庭审结束后,该院法官干警联合吉林省和龙林区检察院、和龙森林公安分局开展普法宣传。
现场,该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讲解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等方式,组织到场人员一起学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及其他涉环境资源常见罪名的法律知识,号召企业、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到场的企业工作人员及群众纷纷表示,此次活动令人获益匪浅,以后经营生活中一定坚持守法,不能只算眼前“经济账”,更要算好长远“环保账”,绝不触碰法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