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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垄都不能少!榆树法院:去量量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5:0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龚艳华在田间地头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为原被告双方勘定了新地界,原告撤诉,被告赔偿损失,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原告安某与被告张某是同村村民,1997年土地调整时,原被告分得土地相邻,被告自1997年多耕种原告2.5分土地。原告为要求被告返还多耕种土地及赔偿损失诉至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

  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终因双方矛盾太深无法达成和解。考虑到双方为乡邻,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并不能真正化解双方“心结”,甚至还会埋下隐患、激化矛盾。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法官决定前往土地现场实地丈量。

  为进一步汇聚化解纠纷的合力,办案法官邀请了榆树市城发乡司法局和榆树市城发乡靠山村村委会书记及成员到场参加并见证土地丈量。

  依据该村之前量地习惯,张某家的地边挨着本村树带,应自树根处开始预留12米宽的树遮地,12米后才是张某的地边。但是张某的妻子却说:“量也可以,但是你得从我埋在树带沟里的树枝处开始丈量!不能从树根处量,要不然我就不同意量。”

  面对张某的“无理请求”,执行法官从法律到情理多角度与张某谈心,向其解释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安某看在这么多年同村的情谊上,可以同意减免部分赔偿,你应该珍惜给你的机会,不能钻牛角尖,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法官如是说。

  张某默默低下了头,并同意按照该村的量地习惯量地。经过丈量,张某确实多耕种安某土地一条垄,并当场返还土地及赔偿损失。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灵活采用多种执行措施,不断将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