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6日电 (谭伟旗 朴宣蓉 刘立晔)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胎儿享有的权益呢。
该院公众号介绍,法律除了保护公民从出生到死亡这段时间外,还向前延伸保护胎儿的利益,向后延伸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
问:胎儿可以接受赠与吗?
案情:爷爷将自己的财产都赠与给了未来的孙子,爷爷去世前胎儿还未出生,去世后不久胎儿出生了。请问爷爷生前赠与给胎儿的行为是否有效?
答:作为一名胎儿,虽然你还不能处置这些财产,但法律赋予你受赠的权益。他人不得以胎儿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由主张继承或受赠无效。胎儿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因其尚未出生,其父母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接受赠与。
问:胎儿作为遗腹子,能继承遗产吗?
案情:有一天汤某突然去世,留下怀孕的妻子。汤父因受到沉重的打击,没过多久也去世了。现汤父留有遗产,此时胎儿还未出生,但汤妻和汤弟对遗产分割发生分歧,请问应当如何分割?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答:该案中,汤某先于汤父死亡,其汤父应继承的份额可由其子女代为继承。即胎儿享有继承权。遗产胎儿可继承1/2,汤弟可继承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第1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