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3日电 (谭伟旗 王琪)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总以为自己的“小聪明”可以实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目的,原本想“瞒天过海”,终究是“法网恢恢”。
据悉,被告张某与原告王某是老乡。2011年,张某向王某借款并出具欠条,后王某一直向张某催要,但张某一直未偿还。12年后,因张某迟迟不偿还王某借款,王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了张某。庭审中,张某表示欠款属实,没有异议。
在该院依法判决后,张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琪受理案件后,先是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均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根据线索去到了张某经营的小店。执行法官多次敦促、劝导,希望其正视问题、积极履行,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仍无果。
故执行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并将被执行人带到该院关入临时羁押室,准备做出拘留决定。在等待送拘期间,执行法官对张某进行拘前最后谈话,击碎其侥幸心理,希望他把握住主动履行的最后时刻。
张某在认识到拖延无望的情况下当即表示能够筹措到资金。一个小时后,被执行人表示:“法官,我凑到钱了,可以马上给申请执行人。”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十余年的追债之路也终于告一段落。
法官介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手段。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践行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重拳出击,持续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惩戒打击力度,以实际行动守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