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代位求偿权纠纷。
据悉,2021年11月,曲某驾驶农用拖拉机与陈某驾驶车辆相撞,经有关部门认定,曲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某保险公司在向陈某支付保险理赔款后,对事故主责方曲某享有追偿权,2024年4月,保险公司起诉曲某,要求曲某给付代位赔偿款。
该院民二庭庭长谢如强在仔细分析案情后,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十分顺利,当天原被告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曲某于5月足额给付原告某保险公司代位赔偿款。
至此,案件本应“顺利”了结。但法官却注意到,被告曲某是由其妻女搀扶而来,明显腰部有伤:“你这伤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吗?”
“是啊,法官。唉,事故发生时受的伤,现在还没养好。”
“你在事故中受伤,要求赔偿了么?”
“啊?还能这样?法官,我.。。我不懂法,只知道我是主要责任,赔偿人家是应该的,难道我还能向对方要求赔偿么?”
“当然了,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相应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你还可以将本案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这是你的权利!你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来法院立案。”
调解次日,曲某女儿带着一面锦旗和相关材料到该院立案,并对法官当面表达感谢。(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