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0日电 (谭伟旗 都乐)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中,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引导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共同守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据悉,2011年,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后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小王。婚后,王某常年外出打工,二人聚少离多,感情渐渐变淡,夫妻关系面临破碎危机。今年5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由自己抚养小王。
为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便由诉前调解员先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收到李某的起诉材料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深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尽力做双方的和好工作。
经过认真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要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小王的抚养问题二人产生争议。李某认为,二人婚后就开始分居,在十多年的婚姻中,王某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且小王一直随其生活,离婚后孩子也应该由其抚养。
王某则认为,如果女儿由李某抚养,李某就不会再让他看女儿了,所以他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
为帮助二人树立对子女抚养的正确认识,调解员当即为二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依法向二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提示书》。
调解员又结合相关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二人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二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
最终,二人经过调解员的教育劝导后,王某认识到其在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责任方面存在严重缺位,同意孩子由李某抚养,其每月支付抚养费。而李某也表示,平时会让孩子多与父亲联系,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王某可以随时探望孩子。
法官提醒,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无论婚姻如何变化,双方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