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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一案“双结” 法官“妙语”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3:4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清东成功调解了一起发回重审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这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原告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被告孙某借款。在借款到期后,因未能偿还本金和利息,双方协商将李某名下的土地承包给孙某耕种,以抵顶债务。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孙某只负责种植地块,不享受任何补贴。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贴款的归属问题却引发了双方的争议。

  经查,2016年至2017年以及2020年的补贴款均由李某获得,但2018年和2019年的补贴款却被孙某领取。李某认为补贴款应归自己所有,孙某称土地已经被转包出去,李某应向实际领取者主张权利。双方就此争议不下,李某遂将孙某诉至法院。

  该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孙某返还李某补贴款。然而,孙某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中院经过审理,作出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榆树法院重审。

  诉讼过程中,被告孙某因病去世,追加其妻子庞某作为被告。法官得知原告李某在该院作为被执行人还有一起执行案件,而此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恰为本案的庞某。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官主动联系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共同商讨解决对策。经查明,两起案件的债权数均不多,可以相互抵顶,随即便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合同的相对性进行释法明理,并引用类案生效判决,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对原告不合理的诉求劝说其放弃,对其合理诉求引导被告采纳接受。

  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将案件抵顶后的金额差当庭转给庞某。至此,两起案件圆满解决。

  榆树法院行政审判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办案机制,提升办案效率,立足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俯下身子找办法,融情于法定纷争,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