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9日电 (谭伟旗 张双庆)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
据悉,原告李某于2021年4月进入被告公司工作,并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务派遣合同关系。被告指派原告到某公司从事共享汽车运维工作。2023年6月某天,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得知工作权限已被终止。随后,被告告知原告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打卡角度重叠)予以辞退。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其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双方对此沟通未果,诉至法院。
被告公司表示,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录用条件确认书中均载明了相关的考勤制度以及违反何种规定时将被辞退的情形,原告对此均已知晓。被告提交了原告钉钉打卡角度重叠的图片,能够看出原告的打卡地点和背景在不同的日期存在十余次的重叠,认为原告的考勤存在多次虚假打卡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研究决定认为原告存在多次无故旷工的行为,依法向原告送达了解除通知书。所以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合法解除。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法官认为解除程序上没有问题,但解除原因需进一步调查。带着疑惑,法官进一步询问了原告工作的性质,上下班地点是否固定以及钉钉管理方面的问题。
法官得知,原告作为从事汽车运维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之一为每天受公司指示到不同的地点进行接车,所以临下班时的地点并非固定,公司也没有要求必须在固定地点进行打卡,但仍需在最后到达的指示地点进行打卡下班。
法官认为,虽然打卡角度和背景有重叠之处,怎知就不是按照指示到达的同一地点且正值下班时间?法官认为被告的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原告对于打卡角度重叠的原因又不能合理地解释清楚,法官建议双方调解解决,被告公司也作出了较大的让步,但原告认为数额没有满足他的预期,不再同意调解。
为了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官与被告沟通看能否提供打卡软件后台的相关数据时,被告表示,因为李某已经离职不在钉钉考勤范围,而且公司与原告被派驻单位的合作项目已到期结束,所以公司没有被派驻单位的钉钉使用权限,看能否协调调取,如果调取不成将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
被告与原告被派驻单位新合作的某公司协商后,导出了原告的钉钉考勤数据。多个日期的打卡备注中清楚的载明“显示打卡无效:公司不允许使用虚拟定位软件。为防止信息被窃取,请卸载虚拟定位软件”。被告也不再同意支付原告任何赔偿。
在法官向原告说明此情况并耐心的劝导下,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至此,该案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劳动者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诚实履行劳动义务,如以欺骗手段扰乱企业正常工作秩序、骗取利益,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