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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促和解 执行案件快速结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1:0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3日电 (谭伟旗 李郴)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执行裁决团队,实现执行异议审查专业化、集中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提高了案件审查质效。

  据悉,陆某等6名原告是被告长春某公司的员工,陆某等6名原告一直遵从被告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劳动。

  直至2021年7月,被告公司在不符合任何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径行以用人单位裁员的理由向陆某等6名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陆某等6名原告在被告公司的劳动权,6名原告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6月被解除,被告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陆某等6名原告起诉至法院。经一审和二审审理后,判决被告一次性向陆某等6名原告支付钱款。但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一处房产(厂房),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远远小于房产价值,不宜处置。

  被执行人为了盘活企业,申请该院查封其名下另一处土地。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经过合议庭评议,该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厂房)的查封,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另下一处土地。

  执行裁定书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后,申请执行人向该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撤销上述执行裁定书。

  执行法官韩飞在审查过程中,传唤双方当事人到该院,深入了解该案件情况后,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厉害关系。

  最终,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掏腰包,现场向6名申请执行人转账,解决了应付款项。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申请书、解封申请书、撤销执异异议申请书,法官当场制作异议裁定书:准予撤销执异异议申请,并向双方当事人直接送达。

  至此,6个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及1个执行异议案件以同意撤销申请方式结案。

  该院始终秉持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不仅要保民生,更要助力企业发展,不断提升运行质量效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多元执行新模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