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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长春新区法院:扣车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2:5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9日电 (谭伟旗 李郴)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闻令而动、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车辆成功扣押,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

  据悉,原告李某于2015年10月入职某公司任销售经理职务,该公司于2022年3月提出将对原告李某调岗降薪,并于2022年6月支付3月份工资时直接降低原告的工资标准,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李某薪资。

  被告于2022年6月以口头方式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关系,但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在原告多次索要并提出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需安排原告继续工作时,将李某移出公司群、业务群、班车群等。随后李某无奈向长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长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原告李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款项。但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台车进行车籍查封。

  当天,申请人李某向该院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董强及助理陈斌,会同法警队干警共4人驾车50公里前往长春市九台区扣押车辆。

  到达被执行人公司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释法明理,但其抵触情绪比较强烈,不想履行。经过2个多小时的交涉,双方依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也失去信任,要求该院扣押该公司所有车辆。

  执行法官综合考虑公司员工上下班问题,扣押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台商务用车。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司法拍卖申请书,该院将依法推进司法拍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次扣车行动不仅彰显了该院依法执行的信心与决心,也帮助申请人兑现胜诉权益迈出了关键一步。今后,该院将继续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持续发力、高效执行,用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