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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持续数年!农安法院通过“枫桥经验”化解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0:1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践行“枫桥经验”,巧妙化解一起案件,既解事结、又解心结。

  据悉,合隆某小区于2010年建设,2011年交房,共有370户业主陆续入住。2017年3月,长春市某物业有限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后入驻,进行物业服务。

  多年来,多名业主反映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存在多个问题,例如业主委员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人员都包括谁,业主们都不清楚,业主大会几乎没有召开过;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存在拖延维修公共设施、卫生环境差、强制性上涨物业费等情况。

  部分业主以不满物业服务等原因,拒绝支付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抱怨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公司运营困难。双方始终矛盾不断。

  2023年,物业公司将5位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而业主们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镇政府完成备案,全面接管小区,投票表决罢免(解聘)了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归还物业用房,移交相关材料及相关设施、设备、手续,同时返还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公司则辩称该小区业主尚欠物业费,要求移交的材料未在物业保管,专项资金均用于为小区更换管道、防水、排污、路面硬化、更换排水管等工程支出上没有剩余,其主张的物业用房既无所有权,也不在小区规划范围内,无权主张该房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所以不同意归还。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本不甚和谐的“物居”关系雪上加霜。近期,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

  物业纠纷虽小却关乎“大民生”,民二庭庭长谢如强在受理案件后,为尽快打开案件突破口,他带领法官助理实地走访、对争议焦点认真梳理,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一个个问题摆上桌面说开,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协商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业主们的心结慢慢解开了,物业公司也主动归还了物业用房,双方就给付金额达成了一致,物业公司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给付钱款。

  物业纠纷治理,一头关系着群众生活品质,一头牵动着社会安全稳定。该案的圆满解决,既是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的有益尝试,也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示例。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利的司法保障。(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