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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不当得利!榆树法院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5:1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庭长孙晓东审理一起因丈夫赠与婚外“第三者”钱财、违背公序良俗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据悉,冯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冯某无意间翻看张某的手机,发现张某与出轨对象王某的聊天记录。冯某顺藤摸瓜,发现张某给王某转账,为了能够要回这笔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便忍下情绪与王某交涉,希望她能够返还。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联系约其见面,以婚姻家庭为切入点,结合情理法,让王某明白她所谓的“赠与”,是张某在与冯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外情不仅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冯某的财产权利,故张某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效,王某应返还张某无效赠与的财产。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王某也深刻明白了其行为带给冯某的伤害,当场将款项返还。

  法官介绍,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夫妻间一方无偿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非因夫妻双方共同日常生活需要原因处分共同财产,为无效赠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