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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车辆!长春新区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4:1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8日电 (谭伟旗 李郴)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赵某的举报线索后,快速部署、迅即行动,成功扣押涉案车辆。

  据悉,2020年7月,被执行人姜某租赁申请人赵某的塔吊用于电厂施工使用,截至2021年10月末,被执行人姜某共拖欠申请人赵某租赁费未给付。经申请人赵某催要,被执行人姜某于2022年2月给申请人赵某出具《欠款条》一份,承诺2022年6月前还清。

  到期后,被执行人姜某分文未付,申请人赵某无奈诉至法院。该院于2023年2月审议完毕,判决被执行人姜某支付申请人赵某钱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执行人姜某承担。审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后因被执行人姜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申请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局在对被执行人姜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后,进行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申请人赵某提供线索,近期,该院执行法官董强与执行员刘国余立即赶往宽城区某工厂院内进行扣押。

  在对车辆所有权情况进行了解时,被执行人姜某的司机辩称其是吊车买受人,因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执行人员随即将吊车强行扣押,并交由申请人暂时保管。

  当天,被执行人姜某主动到该院,表示想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提出还款计划。因其长时间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失去信任,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后经执行法官董强与执行员刘国余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姜某先期支付申请人赵某部分钱款,余款正在分期履行中。经申请人同意,该院将已扣押的车辆返还被执行人。

  一直以来,该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利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