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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龙井法院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0:5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8日电 (谭伟旗 陈凤智 安贤民)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案件。

  据悉,2023年10月,王某到龙井市某电脑城租赁了两台电脑,双方约定了租金以及逾期不返还电脑的违约金支付标准。租赁期满后,王某未能如约返还电脑,遂又与电脑城约定于2023年11月还清两台电脑的折价款,肖某为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王某逾期仍未返还电脑亦未履行支付电脑折价款的义务,电脑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该院判令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电脑城支付电脑折价款及违约金,肖某对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肖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电脑城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局依法向王某、肖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王某、肖某履行相关义务,并在五日内向该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但王某、肖某均未履行支付相应款项的义务,也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报告其财产状况。

  执行法官随即将肖某传唤到该院,并告知其如拒不报告财产状况,该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得知自己要被拘留后,肖某当即便四处筹钱。一小时后,电脑城的负责人到该院,称收到肖某亲属送来的钱款,同时表示自愿放弃对剩余执行款的主张。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