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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贩卖氨酚曲马多!长春汽开法院:判!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14:1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7日电 (谭伟旗 逄千千)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相关案件,被告人张某、郭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被告人张某、郭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经营的某药房不具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且原有氨酚曲马多库存没有向有关部门登记造册。

  2023年7月,二被告人在明知谢某某、孙某某为吸毒人员且无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仍通过客车运输、邮寄方式向谢、孙二人出售氨酚曲马多共计30盒(经鉴定,含有曲马多成分)。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郭某贩卖氨酚曲马多,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综合该案,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违法所得均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氨酚曲马多片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瘾君子”将目光投向了含有成瘾成分的麻醉、精神类药品,以期通过过量使用达到与吸毒相类似的致幻效果。

  法官提醒,药品经营者切勿放弃职业操守,铤而走险向吸毒者违法出售管制药品,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