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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法院火速出击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10:5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7日电 (谭伟旗 许笑笑 孙玉峰)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收到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该院法官遂火速出击促执行。

  据悉,张某在吉林市内承接了安装木屋的活,随后在汪清县内组织了邵某在内的4个人去吉林市干活,承诺每天支付邵某等人劳务费。不料邵某在干活时不慎从2.8米高的木屋顶上掉落,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多处骨折,在经医院抢救治疗三天后,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该院判决,邵某虽然没有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以口头形式约定了报酬数额,且邵某依约定前往吉林市搭建木屋,履行了雇员的义务。

  同时,该院通过对案外人员的调查内容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邵某受雇于张某,故对邵某亲属所主张的要求张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诉求予以支持。判处被告张某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判决生效后,张某始终未主动履行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案件转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张某每月偿还申请执行人钱款。

  然而张某并未按约定每月偿还补偿款,在得知此事后,执行法官联系到申请人,向他表明该院仍会继续关注张某的财产线索,同时申请人若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要及时反馈,双方共同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听了执行法官的话,申请人利用自己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朋友圈,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一番打探后,申请人了解到张某可能同他人一起合伙在做板材生意,便到执行局,报告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到达加工厂房时,张某正在和朋友一起将做好的板材运上车。在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的板材生意情况,为使申请执行人能得到最大的补偿,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起了被执行人的工作。

  被执行人听后同意了执行法官的建议,将此次所得的板材费现场便交予了申请执行人,双方协议往后每次板材生意赚取的钱被执行人留部分钱款用作生活,其余转给申请执行人。

  该案的顺利执行,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提供执行线索和执行干警的快速反应。申请人在胜诉权益难以实现,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有利于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信息,迅速采取执行措施,既能使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快速实现,也能提高执行效率促进案件执结,最终实现“双赢”结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