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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法院:当庭支付!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09:4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7日电 (谭伟旗 战毓)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两起案件,分别为职工工伤和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

  在职工工伤案件中,徐某请求其受雇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该单位则请求不支付上述费用,双方同时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开庭前,徐某申请了财产保全,双方都各执己见,不愿调解。

  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闫春林从徐某及其受雇单位的角度出发,向双方讲明事实依据,阐述利害关系。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双方普及了《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法条,告知徐某及该单位哪部分诉请是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哪部分诉请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赔付。

  同事,法官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当事人顾及往日工作情谊,多多换位思考。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分析和劝慰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笔录签订当日,单位当场支付徐某现金,此案得以圆满调解。

  在第二起案件中,法官发现某单位因拖欠工资导致当事人进行诉讼。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从双方责任出发,结合证据材料,分析双方存在的过错。单位表示愿意当庭支付,程某表示同意并签写了收条。

  该院的每一名法官将以春之生机、勤之动力,勇挑重担、勇毅前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将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