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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法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4:5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专程赶到法院,将一面锦旗送给办案人,以表达感谢之情。

  据悉,金某在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地施工时,从铁架子上跌落受伤住院治疗。某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双方就剩余医疗费及其他赔偿款协商未果,故金某诉至法院。

  该院依法审理后,判令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金某因此次受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于是金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依法向被执行公司送达相关执行手续,同时立即对被执行公司的账户提起财产查询,并对查询发现的存款予以冻结。因冻结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申请款项,执行干警督促被执行公司尽快还款,然而该被执行公司法人表示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足额支付涉案标的。

  为尽快兑现金某胜诉权益,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执行干警邀请双方见面协商调解,经执行干警数小时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表示互相谅解,被执行公司法人愿意一次性给付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公司法人态度诚恳,其余执行案款自愿放弃。至此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该院将继续攻坚克难,齐心协力,持续推进该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执行工作现代化,用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大比例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