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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法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依法限制高消费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0:1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9日电 (谭伟旗 李郴)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丁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严厉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彰显司法权威。

  据悉,2021年6月,某公司的员工丁某在驾驶车辆起动时与公司大门接触,大门位移将附近站立的宋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确认丁某无证驾驶,且驾驶的车辆逾期未年检,也未投保车辆交强险,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宋某无责任。

  案件经二审维持原判。因丁某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赔偿责任,宋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以及传票,并在送达后第一时间冻结丁某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软件。但丁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且拒收该院的法律文书。

  近日,申请人宋某与被执行人丁某协商至该院执行和解。丁某到达后以没带身份证需要回家取证件为由,跑回家中拒不至和解。宋某驱车前往丁某住处,其一直不开门协商。待执行法官到丁某的住所后,其依旧消极抵抗,拒不开门。

  执行法官王秋颖在被执行人住所当场进行法律文书的现场送达并宣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义务产生的后果。返回该院后,经合议庭评议后,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此次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彰显了该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民生权益的坚定决心。今后,该院将继续全面加大执行力度,大力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不断提升执行效率,用好用足执行措施,坚守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力争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好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