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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胡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1:1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

  据悉,被告人胡某某,女。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11月被双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2年11月被德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2年11月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胡某某在位于德惠市某保健品店内,在明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向刘某(另案处理)销售男性保健品。

  刘某购买后,以产品属“三无”产品为由向被告人胡某某索赔。后刘某将其购买的保健品上交到公安机关。经检测,该保健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8月向德惠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被告人胡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秩序。保健品属于食品一类,而西地那非是一种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对于添加了该药的食品依法应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该案的裁判告诫了各经销商在生产经营中务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树立守法经营的法治理念,切不可贪利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同时也警示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对保健品的认识,增强甄别能力,理性、谨慎选择保健产品。(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