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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释法明理促和解 互相体谅品质高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4:4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4日电 (谭伟旗 吴云峰)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据悉,2023年11月,崔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行驶中将赵某驾驶的轿车划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崔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今年1月份,赵某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崔某赔偿车辆修理费。

  案件承办人接案后发现,崔某已年届八十,一直一个人生活,为低保户,没有经济来源。在向原告赵某说明了被告崔某的情况后,承办人将原告、被告以及村委会、包保人请到该院进行调解。

  针对崔某的没有经济来源且是低保户不能赔偿的主张,办案人员耐心地向其解释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其明白困难、没有赔偿能力并不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

  同时,承办人就崔某的现实状况积极地做原告赵某的工作,希望能取得赵某的同情理解,以减少所请求的赔偿损失金额。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赵某表示同意在保证车辆维修质量的基础上,双方找一家收费相对较低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能不更换的零件尽量不更换,以节省修理费用。

  被告崔某也表示会想办法赔偿原告的损失。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圆满结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