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长春互联网法庭:互联网时代隐私更需要保护!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3:5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

  据悉,2023年2月,王某在朋友圈看见李某说能算姻缘和运势,于是王某就把生辰八字、过往经历、情感状态等等个人信息发给了李某,可最后李某“测算”的结果不符合王某要求,说的都是“不好听的”,还预测了王某未来的生活命途多舛。

  王某一气之下仅支付给李某一点费用。由于没有收到之前约定的全部“服务费”,李某就把之前与王某的聊天截图发到了网上。王某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最后诉至本院,要求李某对其进行名誉损失及心理障碍赔偿。

  法官介绍,个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信息均属其个人信息,依法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其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当其他人未经本人允许,擅自公开披露个人信息,使得普通公众将个人信息与本人一一相对应起来,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因此,长春互联网法庭支持了王某认为李某侵犯其隐私权的诉请。但是针对名誉权来说,李某并未对聊天记录进行捏造、篡改或者删减等方式侮辱或者诽谤王某,发布的情况皆为客观事实,因此针对该项诉请并未支持。

  法官提醒,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安宁的私人生活,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一方面,请勿随意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发给陌生人或者网友;另一方面,面对隐私泄露也不要害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