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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法院:婚约彩礼引纠纷 当庭履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11:0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高效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在判决后立即将应返还彩礼支付给原告,原告送去锦旗表示感谢。

  据悉,原告葛某与被告郑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202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3年9月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前葛某与其父母给付郑某彩礼款现金,并且为其购买了“四金”。葛某与郑某离婚后,要求郑某返还彩礼,故诉至法院。

  该院认为,葛某与郑某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一年半,时间短暂,且婚后未生育子女。该案中彩礼数额较大,给付彩礼的实质目的共同长久、稳定的生活并未实现,综合以上因素考虑,故原告葛某诉请被告郑某返还彩礼的请求,该院部分予以支持。

  承办法官李背结合双方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生育子女情况及解除婚约的原因、过错等因素,判决郑某返还葛某部分彩礼。判决后,郑某立即将应返还彩礼支付给葛某,至此,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法官提醒,婚约财产纠纷是一类特殊的财产纠纷,解决此类案件,不仅要深入了解案情,还要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兼顾风俗人情、家庭伦理,换位思考,才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