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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助力当事人找到失散亲人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0:1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9日电 (谭伟旗 吴丹)近日,张某委托外甥女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两份申请,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妻子和女儿死亡。

  接到申请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张某。原来,张某的妻子年轻时患有精神疾病,2002年的一天,突然带着年仅6岁的女儿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没有音讯。经过多年寻找,张某一直没能找到二人的下落。

  随着年纪的增长,想到自己在长春无依无靠,张某有了落叶归根、回山东老家生活的想法。不过,其在长春的一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妥善处置,无奈之下,只能到该院申请特别程序,申请宣告妻子和女儿死亡。

  经初步了解,张某的妻子和女儿“下落不明”超过4年,具备宣告死亡的条件,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某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妻女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据张某反映,妻女离家出走时,他报过警、也登过报,但因时间太久,如今无法证明妻女“下落不明”。

  如果依据证据不足驳回申请,张某可能无法在老家安心生活。为解决这个难题,办案法官想到,这个案件中,妻子和女儿同时出走,大概率不是真正的“死亡”,虽然二人出走已经20多年,但现在社区的登记管理已经更加详实、规范,能不能从社区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呢?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办案法官立即赶到派出所,出具了协查函,竟真的找到了张某妻子当年疫情期间的核酸检测记录。办案法官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张某,张某马上联系妻子的亲属前往记录的村屯,经过多方打探,终于找到了张某的妻子,而且女儿已经结婚,还生了一个可爱的外孙。

  经过此案,办案法官深深感受到,只要急群众之所急,设身处地多想一层,不厌其烦多尝试一次,以真心服务,用科技赋能,一些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可能就会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