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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龙井法院:《支付令》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5:5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2日电 (谭伟旗 朴贤美)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申请支付令的特别程序案件。

  据悉,李某与元某系多年朋友关系,2022年元某以其名下房屋作为担保向李某借款并承诺一个月之后偿还借款,但元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款项。李某向元某多次主张无果便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元某立即支付拖欠借款。

  主审法官接收案件后,认真审查李某提交的材料,并结合对李某、元某的询问调查,认为以李某现有的材料不足以明确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本案不符合发布支付令的情形。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该院依法裁定驳回了申请人李某的支付令申请。

  法官介绍,为保障支付令的成功发布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包括: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等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及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支付令能够送达至债务人。

  5.受理法院有管辖权。

  法官介绍,支付令制作发布后,即产生督促效力,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督促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即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产生强制执行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