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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释法明理促和解 当日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14:0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0日电 (谭伟旗 赵镜云)近日,龙井市人民院审结两起延吉市某机械设备租赁部起诉两家公司要求支付勾机租赁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两家被告公司于2022年分别与原告签订了工程设备租赁合同书,约定两家公司租用原告225型勾机各一台,租金待实际完工后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工程结束以后,双方对租赁款进行了结算,之后原告多次联系两家公司催要租赁款,但两家公司一直以款项未到位为由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家公司支付欠付的租赁费。

  该案受理后,为顺利获得租赁款,原告向该院申请对两家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冻结措施。开庭当日,两家公司经该院送达开庭传票,均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经过庭审发现原被告双方合作时间较长,因此,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通过居中调停让当事人达成和解,让双方能够重回合作的轨道上。

  经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两家公司,向两家公司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两家公司逐渐认识到自己应该在该案中承担的责任,两家公司一改往日消极态度,表示愿意筹集资金尽快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赁款。

  为促使当事人在“年前”快速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开通了解除保全的“快速通道”,做到了“当天下裁定,当天解除保全,当天履行付款义务。”

  最终,两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下一步,该院将秉持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态度,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开展司法审判工作,在保障办案质量的情况下,办案效率,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