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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法院妥善处理24人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11:3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23日电 (谭伟旗 李丹 战毓)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关于信任的桥梁稳稳架起。

  据悉,康某等24位劳动者于2000年入职吉林某勘测有限公司处工作。因该公司长时间以财务状况不佳为由拖欠工资,康某等人多次催讨,该公司为他们出具了借条,但始终未支付工资。康某等人向吉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未受理,故诉至法院。

  为使康某等24名原告尽快拿到辛苦钱,该院受理案件后,随即开辟绿色通道,为24位原告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考虑到该系列案诉讼标的额较小,且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被告也是同一公司,在征得原告等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对24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虽案件事实清楚,案情并不复杂,但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使被告的经营陷入困境,原告的工资也未必能按时到位。承办法官闫春林清楚,司法的目的不是解决案子,而是解决问题,只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于是,法官对康某一案先行进行调解,以释法明理、调判交融为原则,促成吉林某勘测有限公司向康某支付工资的调解协议。

  通过个案成功调解的示范效应和引导功能,促成其他23件类案均以相同尺度调解化解。最终,上述24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共历时3天,均达成调解协议。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法宝,精髓是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该院通过以调化案的方式审理案件,一方面,实现法治原则下的案结事了,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个案的示范调解促成其他同类案件纠纷妥善调解化解。

  这种多元化解纠纷的方式,既可以大量化解集团或者系列案件,也可以打消单位和当事人的顾虑,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