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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不给付!榆树法院:给钱!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0:0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2日电 (谭伟旗 张沫涵 李国钊)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国钊成功调解一起地方企业和辖区村委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切实保护双方利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地方基层组织的良好信誉,加强了营商法治环境建设,赢得双方一致赞誉。

  据悉,被告某镇村委会因修路需要,在原告某水泥公司购买水泥路边沟梯形槽,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处,由被告所在单位的村工作人员出具收条一枚。转眼事情已过一年之久,原告便向被告索要货款,但被告认为货款已付,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庭前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单位的原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在其去世之前已经将此笔货款通过发票,入账到经管站,而后报销到其个人账户,但其未将此款给付原告。

  被告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对此很不认可,认为原告应该找原法人解决,不应和现村集体有纠纷,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办案人没有就此放弃,而是耐心细致地梳理线索,经核实确认该镇经管站确实已经核销此笔款项,但没有把款打到原告账户,被告也承认此事,于是法官就此机会和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疏导村干部思想,甚至到村里和村两委成员集体交换意见。

  最终,被告明白了原告的诉求并非无理取闹,款项应该给付,至于村里的报销款项应该找原法人的继承人解决。

  为更好的促成案件化解,办案人又和原告进行沟通,劝导其从长远利益出发,并将被告愿意给付货款的事实讲述给原告,而原告也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同意和解,同时表示自愿放弃利息以及部分货款,双方终握手言和,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新的一年,该院五棵树人民法庭将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直接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司法服务,真正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