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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法院:“劝君更尽一杯酒”潜藏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11:5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1日电 (谭伟旗 张沫涵 于小然)过度饮酒伤身,觥筹交错之际,应当慎行“劝君更尽一杯酒”,警惕劝酒行为背后潜藏的法律责任。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

  据悉,王某与朋友李某在饭店聚餐,二人共饮一瓶啤酒,期间王某又约朋友张某来同聚,后因张某未到,二人又前往KTV喝酒聊天。因该KTV客源经理赵某与王某相熟,故与二人一起喝酒聊天。

  此间,赵某提议玩扑克游戏,即输家喝酒,王某因玩游戏而喝了近4瓶啤酒。22时左右,张某到达KTV后不久,王某感觉不舒服开始呕吐、抽搐。李某和张某等人发现后及时打出租车将王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了王某家属。

  当日晚23时,王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家属将李某、张某、赵某及KTV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费。

  该案系因共同饮酒引起的生命权纠纷,因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自身健康状况及饮酒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应当明知,其在召集聚会过程中未理性控制饮酒,对其死亡结果存在过错,故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李某、张某在与王某共同饮酒过错中无劝酒行为,在王某出现身体不适时及时进行了救助,对王某的死亡结果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赵某提议玩扑克游戏输家喝酒行为,属于劝酒及变相销售酒水行为,可以构成导致王某酒后身体不适及死亡的诱因之一,该行为对王某死亡存有一定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KTV作为营利性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合理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负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义务,且在赵某等从业人员从事营销活动中进行商业利益分成,故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KTV对王某死亡亦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该院判决被告人赵某、被告KTV各赔偿死者家属3.6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