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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好心借钱引风波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4:0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庭长孙晓东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下,被告当场给付欠款,并表示息诉服判,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原告吕某经案外人介绍与被告王某相识,久而久之双方成为了朋友。王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先后4次向吕某借款(含利息),分别出具四枚借条。借款到期后,吕某因家中急需用钱,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款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梳理案情,并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双方为多年好友,此次因借款生怨,如简单一判了之,更加激化双方矛盾。

  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争论不休,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寻求调解的突破口,承办法官再次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发现“利息”是案件调解的“拦路虎”,被告认为原告要的利息过高,他可以偿还欠款,但只能给本金和法律之内的利息。怎么能让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是调解的关键。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再次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劝解被告对于原告的帮助应该心存感激,珍惜多年的情分,且偿还借款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拒不偿还,将承担逾期利息等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时,法官也劝说原告事情可以慢慢沟通解决,一味恶语相向既伤了感情,也解决不了问题,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解,被告终于“松口”,原告也不再“执拗”,被告当场支付了欠款。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该院环城人民法庭将继续加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合情的表达诉求,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足感。(谭伟旗 张沫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