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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林区法院:期房购买引纠纷 法官调解止矛盾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0:5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8日电 (谭伟旗 石洪宇 张鑫)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房合同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悉,2021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购买协议》,对购房款金额、首付款金额以及后续金额支付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给被告购房款,然而签订协议时,案涉房屋正在施工,截至起诉时仍未交付。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退还购房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后,了解到原告向该院提供了房屋开发商出具的《情况说明》,用以证明因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无法如期交付,其认为符合《房屋购买协议》中的一项,故要求退还购房款。被告认为该《情况说明》只能证明房屋不能如期交付,现在房屋没有变成烂尾楼,无法退还购房款。

  为更高效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案情后,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行深度融合,根据原、被告不同的诉求,确定了调解思路和方案,充分利用诉讼风险告知、情感交流、换位思考等方法,坚持不懈的劝说和耐心解释。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积极沟通,矛盾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原、被告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原告放弃违约金,而被告同意返还购房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房屋买卖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达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最佳效果。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把群众需求放在心尖,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管齐下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用更加便民、高效的服务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