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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风雪相伴执行路 多年“老赖”终被擒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1:4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4日电 (谭伟旗 李岩松)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保全组组长王显野的带领下,一行人冒着风雪严寒凌晨四点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剑”。

  据悉,2008年申请人温某与被执行人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载明被执行人孙某应于2013年10月前给付申请人温某购楼款。此协议到期后经温某多次催要,孙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温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孙某诉至法院。

  判决生效后,孙某一直通过逃避、躲藏等方式拒绝偿还温某欠款,温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走访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多次在假日节点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始终没有找到其踪迹,案件因此陷入僵局。

  某日,申请人温某告知法官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行踪。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制定执行预案,组织警力准备对被执行人孙某进行抓捕。

  由于突降暴雪道路结冰,考虑到安全和时间问题,执行法官计划出动警力8人、警车2辆于次日凌晨三点出发,四点到达被执行人家中。

  孙某看见办案法官说道:“天还没亮,你们怎么就来抓人了”,随即摆出了“老赖”惯用的装病做法抗拒执行,表示身体不舒服有心脏病去不了法院。

  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孙某最终配合法官到达该院。到院后,孙某仍采取消极态度抗拒执行,表示自己没钱。办案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孙某终于慌了,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商量还钱。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温某也做出了让步,同意一次性给付其钱款,至此长达六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强制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人民法院可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务,希望正在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引以为戒,“失信”和“老赖”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