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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依法执行伸张正义 灵活执法解民之忧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5:3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5日电 (谭伟旗 刘成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决定对吴某拘留十五日。”近日,当事人吴某看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这份《拘留决定书》时,大脑一片空白。

  近期,吴某受该院传唤,来解决与申请人杜某的债务纠纷一案。此案起于2019年,吴某与杜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长春经开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向杜某偿还债务,期间多次编造各种理由推迟还款,杜某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几经周折,吴某仍未偿还债务,无奈之下,杜某申请将吴某依法拘留15日。

  面对《拘留决定书》,吴某再无推脱,反而恳请法官和申请人代理律师,请求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忽悠”多年的申请人杜某早已对吴某失去信任,坚持不还款就拘留的请求。

  被逼无奈,吴某只能向家人求助“凑钱”,可当其母亲到该院后,也因家庭困难的原因,并未“凑到钱”,母子二人面对窘境“抱头痛哭”。

  据吴某母子自述,前几年吴某“不务正业”,出门讲牌面,追求高消费,几年下来不仅自己没有存款,反而欠了一身外债,父母对这个儿子也是无可奈何,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亲朋好友对吴某更是敬而远之,所以才出现即使在面临被拘留的关键时刻还“凑钱”不得。

  但如今吴某已“改邪归正”,更是做起了外卖骑手,工作勤奋,生活也刚刚有了起色,一旦被拘留,那么这个家庭刚刚好转的生活便又会回到困顿。

  面对眼前的局面,执行法官觉得不能简单机械的执法,一定要找到一个最稳妥的处理方式,虽然吴某值得同情,但法律是严肃的,惩戒措施不会因个人情感朝令夕改。

  于是执行法官积极协调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在吴某一家的再三保证下,申请人杜某同意被执行人吴某当日还款部分,剩余部分由吴某以每月还款的方式还清,并放弃对延迟履行还款利息的坚持。

  “依法执法、灵活执法”,是该院执行局一贯提倡的工作方针,惩罚之意义绝对不在于惩罚本身,而在于解决实际问题,被执行人虽然没有被拘留措施惩戒,但达成了双方的和解,申请人距离实现债权也更近了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