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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终本不是“免罪状” 惩戒措施伴终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1:4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9日电 (谭伟旗 周其巍)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毕了一起七年前终本的案件。

  据悉,申请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董某借款合同纠纷,履行期间董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该案因董某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终结此次执行,从表面上看董某似乎“成功”逃避了应该履行的还款义务。

  如今,因受到“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的影响,董某倍感压力,“出行坐绿皮,消费低一级”,因此认识到惩戒措施的“威力”,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以解除惩戒措施。

  该院执行局积极联系各方恢复案件执行,并向董某普及相关法律与政策,董某也意识到不履行法律的后果将影响其终身,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董某积极履行了应尽的法律义务,使七年未得到执行的案件予以彻底解决。

  执行惩戒措施如同被执行人身上的“刑具”,也是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直接手段。法律对每一条惩戒措施都有明确的条件限制,因此,为了更好地办理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必须用足该用的惩戒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依规用权,以防惩戒过当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