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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遛狗不栓绳 伤人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6:0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8日电 (谭伟旗 刘楠)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遛狗不栓绳致他人受伤的侵权案件。

  据悉,2022年5月,姜某某朋友的父亲带着姜某某饲养的一条宠物狗,在没有栓绳的情况下横穿马路,宠物狗将行人冯某某扑倒在地,将其大腿严重咬伤,导致冯某某卧床休息20余天,由此产生了误工损失,双方对此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各执一词且对立情绪颇大。

  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向姜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因其饲养的宠物狗给冯某某造成损害,其作为动物饲养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其证明遛狗人也就是其朋友的父亲有过错后,可以向朋友的父亲追偿。

  听了法官的耐心讲解后,姜某某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又劝说冯某某,希望他能考虑到姜某某不是实际遛狗人且姜某某目前没有工作,如果赔偿数额过高,姜某某也无力一次性承担。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失,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姜某某一次性给付冯某某钱款,双方就此再无争议。

  法官提醒,饲养人将宠物交给他人代为管理的时候一定要交代好注意事项,且遛狗一定要栓绳,做好防护准备,保证他人安全,同时也是对爱犬的一种爱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