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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纷争 长春朝阳法院耐心释法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4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1日电 (张开奇 黄一宁)“彭法官,由衷地感谢您为我解决了房租的问题,您辛苦了。”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彭梦奇收到一面锦旗。

  据了解,2023年3月15日,原告梅某某与被告某物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未按约定向梅某某支付租金,并于3月28日向梅某某发送《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一份,称梅某某未先向其开具租金发票,且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无法使用,要求终止履行合同。

  梅某某则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租金,双方未达成一致,陷入僵持。截至2023年7月,梅某某仍未收到租金,故将其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和违约金。

  庭审中,彭梦奇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应诚实履行,提出的主张亦应言之有据。该公司发送的中止协议未加盖公章、发送者未出示公司的授权委托手续,不能视为构成行使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

  此外,该公司提供的三张执法部门车辆及进行检查的照片模糊,也无法证明房屋存在违章建筑事实,因此,该公司应当依照约定给付梅某某租金至合同解除之日。

  经释法明理,该公司在收到裁判文书后当即履行,将租金支付给梅某某,实现了案结事了。(完)